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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交保险 单位能否给予报销?
时间:2007年11月12日 作者:
出场专家: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

企业半年签一次合同违法吗

读者黄先生来信表示:我是天津人,2000年11月至今在北京一家台湾独资企业工作。我的问题是:1.我的2000年至2005年保险是我自己在调档时补交的,听说拿缴保险的凭证公司可给报销,这部分费用是否应该由目前公司承担?2.目前我公司每半年和我续签一次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专家: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由于您自2000年11月就在目前的单位工作,所以,如果您本人缴纳了2000年至2005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则属于您将现行社会保险费用交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义务也承担了。根据目前的政策,这笔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你可以要求目前单位报销你2000年11月至2005年的企业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第二个问题,是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因此,企业每半年与您签订一次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

出场专家:刘铁山

中信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人力资源规划与配置处处长

申请多年前的工伤能补偿吗

读者谢女士来信表示:我丈夫曾是亚布力林业局森铁一名合同工,上班期间被木头压死,已去世多年。请问,我丈夫的死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我现在要求他们单位给予补偿还有效吗?

专家:林业工人在上班期间被木头压死,可以肯定地讲是属于因工死亡,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是应该享受相应待遇的。但由于时间过长,早已过了申诉时效,所以,单纯从法律上求得解决,难度是很大的。要想得到补偿,可以直接找林业局协商。从谢女士反映的情况看,估计林业局当时没有报工伤,这是违规的,可以利用这一点来找林业局领导协商以求补偿,如果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则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有害工种应该得到哪些保护

读者孙先生来信表示: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是那种合资的股份制企业,我们车间的工作属于有害工种,但除了工资以外,我们没有任何的有害工种补贴和福利。请问,国家对有害工种工人有没有相关保护条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我国劳动保护工作中关于有毒、有害工种的管理,基本上是采取行业管理的办法,由相关行业确定具体有毒、有害工种,所以,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有害工种均列入了法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的范围,也就是说,有些工种虽然客观上是对职工身体有害的,但可能并没有被列入有害工种的范围,故可能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关于安全生产问题,国家及有关行业都发布了相应的文件,如 《矿山安全法》、《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对有毒、有害工种上工作的职工进行保护,措施有禁止某类职工如未成年工、女职工等上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定期轮换\经济补贴等。至于孙先生所说的工种是否属于法定的有毒有害工种,可以上网查询或向有关部门咨询相关规定。如果不属法定的有害工种,则只能通过工会等向企业反映,争取增加保护措施;如果确实争取不到,又认为对身体的损害比较严重,则只能选择调换工种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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