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2、“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4、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6、农村零转移贫困户;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带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4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没有社区的乡镇可直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具体申请时间: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1-5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时间为每月6-10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为每月11-15日,节假日顺延。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后,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没有社区的乡镇可直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具体申请时间: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1-5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时间为每月6-10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为每月11-15日,节假日顺延。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后,转入个体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从认定之日起后可享受三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所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额的50%。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没有社区的乡镇可直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
具体申请时间:每年申请二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上半年申请时间: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镇劳动保障服务所为6月1日至6月30日。2、徐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下半年申请时间: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镇劳动保障服务所为11月10日至12月10日。2、徐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时间为12月11日至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申请时所需社保补贴申报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为二代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认定过就业困难人员的);
3、灵活就业联系卡。(每次申报补贴前请到社区年检);
4、缴费发票。(当年申请时间内的);
5、申请4050人员社保补贴审核表2份。(经社区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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