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导向在于“维稳”
有关专家表示,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这造成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十分严重。新规定导向明显:企业想省下这笔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位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至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这实际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问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而那些靠非法盘剥员工利益生存的企业,被《劳动合同法》淘汰掉,绝对不值得同情”!
新《劳动合同法》出新规“维稳”劳动关系,专家认为利于保护离职员工“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