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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操作实务
时间:2008年2月11日 作者:
劳动合同的解除 

◆实务操作关键 

(1)规章制度是企业合法解除的重要依据﹔ 

(2)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善后工作 

a﹑书面通知劳动者﹔ 

b﹑结清工资﹔ 

c﹑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5日内) ﹔ 

d﹑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时。 

(3)审查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a﹑是否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b﹑是否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c﹑双方是否存在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 

d﹑注意保存因为劳动者的违法解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法条回顾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工作任务完成而期满)外,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企业实务操作 

(1)慎用退休人员 

(2)合同终止善后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 

a﹑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通知或证明并办理相关档案和保 

险的转移手续﹑保留其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b﹑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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