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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签定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作者:
问:我是九五年上的班,做的临时工,一直干到现在一直没有合同,什么保险都没有,最近看新劳动法就要实施了,向我这种情况,到08年我可不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不可以要求让公司补交我这些年的社保那。 

    答: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这些天里,单位提出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原来的规定,虽然是已经超过十年,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同意,单位不同意就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到明年1月以后,则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条件的员工同意,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因此,如果单位在年前不提出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到明年你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社保是公司早就应该给你交的。但你现在要是提出来,当心单位在年前炒了你,那你就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等明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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