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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和年终奖和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作者:
问: 你们好,感谢你们抽空看我们的留言及回答大家的疑问!我想问3个问题! 1.我们单位今年全单位都没发年终奖这合法么?2.职工如果提出休假单位总是以每人为理由拒绝该怎么办? 3.我今年考上研究生,但单位要我签一个违约金达20万加5倍的我读书期间所得(大约20几万),我没办法,单位不放人,为了读书只好签合同,请我这是否是不合法的合同,我就要去读书了,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答:

    1、发放年终奖并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具体发放。

    2、这是违法的,企业应依规定安排员工的假期。

    3、不要过多担心。明年一月一日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违约金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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