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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2010-10-23

为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

从今年起,市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160元,市区中小学生及儿童筹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为260元。筹资标准调整的同时,居民参保享受的财政补助也有所提高。

刘北庆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方面,市区的儿童和中小学生,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缴费是100元。大学生由过去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缴费4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此外,低保、特困职工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提高为200元,个人缴纳标准维持每人每年60元不变;孤儿、孤寡老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仍由财政全额负担。

财政补助提高的同时,参保居民享受的报销待遇也更加实惠。此次调整在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中增加了血友病、重症精神病等病种,并把生育医疗费用及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提高了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刘北庆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区参保居民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到10%,基本达到了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的报销比例60%的要求。市区所有的参保居民平均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60%。另外参保居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增加到12万元,能够达到我市居民年人均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这也是国家的要求。

另外,区划调整后,划归铜山区的原九里区城镇居民仍参加市区居民医保,其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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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