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公务员叛逃最高判十年
2011-02-24
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经徐州英才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本站招聘信息及作品© 2005-2026 江苏英才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大马路198号新立财富广场5层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art@xuzhoujob.com
徐州招聘专题
手机版
联系我们
微信
抖音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