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低收入居民物价补贴政策有三大变化
2011-08-12
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江苏省低收入居民物价补贴政策有三大变化。
徐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 尹学乐:从7月1日开始,我们全省物价补贴的政策有新的变化,和以前相比,变化主要有三点,一个是发放的方式,由原来按季度改为按月发放;第二点的主要变化,就是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当物价指数超过3%到5%期间,按照低保标准1/12进行补贴,超过5%时,按照当月发放标准的50%给予补助,第三点变化,优抚对象在原来发放的群体基础上,优抚对象不再分为城乡,优抚对象的补贴标准按照城市的低保标准进行补贴。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为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我市主城区将有超过1.7万的低收入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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