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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

2012-07-2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文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2012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徐州籍生源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应符合苏人社发〔2012〕229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工资待遇参照与当地同条件招聘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商定,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购买岗位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从起薪之月起,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和统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相关部门要在各自承担的职能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

7月25日之前,请将各地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处室单位、联系人,以及《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12月5日之前,上报本地2012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处联系人:张龙浩,电话:85805775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联系人:孙迪,电话:85608511

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敏,电话:85805726

市民政局:

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胡珊,电话:8368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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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