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居民缴纳140元/年
2013-01-17
近日,为健全和完善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执行。
从2012年起,普通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报销。
从2012年起,在校大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
孤儿、孤寡老人的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鼓楼、云龙、泉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贾汪区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由贾汪区财政负担。
《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具体详见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lss.gov.cn/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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