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血友病纳入门特项目
2014-06-23
6月19日,徐州市人社局公布了调整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和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相关细则。
市人社局近日印发了相关通知,对有关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的相关事项制定了新的规定。新规定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是增加门诊特定项目。将血友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1万元。
二是降低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原门特文件规定:同一统筹年度在市内门诊和住院累计起付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新规定将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暂定为:我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三是简化审批流程。新规定对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原则是方便群众参加鉴定,简化审批流程。参保人员可直接向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不再经由医保经办机构。
四是进一步调整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病种待遇支付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刷卡结算改为,统筹和大病13万元以下的费用,刷卡结算;13万元以上的费用,手工报销。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不变。
五是对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设置待遇享受期制度。根据临床治疗规范,正常情况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为4-6个疗程,时间半年左右,其后不再需要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因此,拟定文件给予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两年待遇享受期,其后转为非放化疗待遇。参保人员因疾病复发需要继续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的,需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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