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够一年才可贷款
2014-06-24
7月1日起,徐州市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限进行调整。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对《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时限的规定进行调整,即“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7月1日前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7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部分企业与不法中介勾结,利用原有政策规定缴存时间短,正好符合商品房从预订到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周期这一条件,在为企业职工缴存6个月、取得贷款后就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能够有效地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秩序,稳定我市金融、房地产市场,维护其他缴存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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