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网络行为纳入征信记录(含招聘)
2015-01-30
日前央行印发的关于征信业务准备通知当中,央行向包括阿里、腾讯在内的8家民营机构释放了开放征信的讯息,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信用表现就不再局限于一个人的信用卡和资金来往的偿还记录,可能还要看他在网上表现的这个方方面面,今后大家在互联网上的一切,比如说像网上银行、招聘、婚介等都可能被作为征信。

名词解释:什么是征信?
征信就是专业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者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且依法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征信记录记录个人过去的行为以后,这些行为将会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了。
实际上在2012年之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提供直接的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公布了一条《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直到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草案)》,征信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在互联网时代,哪些网络行为可能将被用作征信记录?
传统的个人信用,更多关注的都是像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个人存贷款的情况、房产、汽车等财产的交易情况。而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依托网络优势,征信的范围被大大的扩展。互联网上的一切,比如说像网上银行、电商购物、社交聊天、招聘婚介、交通运输等等都可能都被作为征信。如用手机打车违约、在朋友圈散布假消息、骗取保费伪造个人信息、在网店购买假货的差评、发布的评论、预定饭馆“放鸽子”、乘坐公交车逃票等等行为,都可能给个人信用抹上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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