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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爆料“两年一次的最低工资调整时间或将被延长”

2016-05-17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地方人士称,结合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人社部决定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改为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目前人社部并无相关通知下发,是否调整尚未定论。不过,无风不起浪,关于调整用工成本的问题,今年以来人社部和相关学者也有所表态。

在2016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公开批评劳动合同法,称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问题,对企业保护不足,诸如签订长期合同等规定,不适应我国外向型、代工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而工资刚性增长等规定,使得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率的增长,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削弱了我国竞争力--凡此种种,最终伤害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前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劳动合同法》在实施八年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他当时表示,人社部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意见。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建议采用合约退出的方法来逐步替代政府的劳动合同法。这是说,劳、资双方可以选用私订的合约,你情我愿,条件如何政府不要管。凡有私订合约的,政府的合同法无效;没有私订合约的,该法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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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