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新政出台,全面界定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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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计提基数,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都有一定幅度提高。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进行了全面的界定。自2019年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此次,徐州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对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出进一步界定,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此次调整,主要新增了相关的奖金部分和补贴、津贴部分。
对于新政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庄允颢处长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一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其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二是上一年度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上一年度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内容、程序、要求等,按当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执行。
五是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因为公积金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装修、租房、交物业费等等,所以公积金的政策变化大家特别关注。
下面就为大家盘点一下住房公积金有7种用途
用途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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