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广播电视局公告
2008-03-06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和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传播视听节目,须依法审批。
徐州广播电视局将对未经许可违规传播视听节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详情请登陆徐州广播电视局网站:www.xzgd.gov.cn查询。
徐州广播电视局
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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