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2008-07-15
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本报讯(记者 陈娟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2008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根据规定,市区(含贾汪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失业人员工龄满30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315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医疗保险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月6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含医疗保险补助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各县(市)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办法。今后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B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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