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省文明城市测评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07-27
徐创文办[2008]21号
关于做好迎接全国、省文明城市
测评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各窗口单位:
根据苏文明办[2008]16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测评和2005—2007年底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的通知》精神,全国、省文明城市测评、复查组将于7月24日至27日分10个工作小组对我市进行暗访和明查。为全面做好窗口单位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窗口单位要把迎检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摆上日程,严格对照测评操作手册和工作手册中的检查标准,按照“规范化”服务内容,逐项落实。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头,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通讯畅通。
2、要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各窗口单位要根据测评要求,在指定位置或单位内外设立宣传牌、公益广告、悬挂标语口号等,同时抓好《刚要》20字基本规范、家庭美德、徐州精神及创建知识的再教育。按《国旗法》规定悬挂国旗,破旧的要立即更换。
3、要抓好环境卫生整治。迅速开展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坚决消除死角、清除各类野广告;更换破旧的门头字号、广告牌、遮阳棚。
4、要培育好特色和亮点。要精心设计“亮点”,选树行为文明、服务规范、业务强、素质高、形象好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使创建迎检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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