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县(市)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2008-11-04
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后,我市各县(市)也先后进行了政策调整。日前,除邳州、睢宁两地还未出台新政策外,其余四县(市)均已出台了新政策。
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90元,并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60元,学生每人每年80元,个人账户可以累计滚存使用。
铜山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0元。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补助比例调整为30%。
新沂市城镇居民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再设立起付线,同时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沛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0元,个人缴费额不变。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30%支付。
四县(市)还同时规定,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一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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