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垄断企业薪酬控制在平均工资1.5倍内
2009-01-05
为调节少数垄断企业的过高收入,这类企业的工资总额今后不再与工效挂钩,改为划定工资指导线的方法来调控。近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有关政策通报,经过调整,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均控制在广州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内。
“垄企”工资主要以指导线调控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介绍,目前该局直接调控的垄断或非竞争性企业主要是水、煤气和地铁等行业,其他如电信、移动、烟草、供电、金融等企业则主要由中央或省调控,发电企业的管理权则在国资委。
该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说,中央提出要“调节少数垄断企业的过高收入”,考虑到垄断企业的部分收入和效益是来源于其垄断的特殊地位,广州市决定,对垄断企业不再采用国有企业通用的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办法,而主要采取工资指导线的调控办法。
新的调控方式中,根据每年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劳动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及其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人工成本水平、当年物价指数等因素。
同时,在考核服务水平、安全生产情况、顾客满意率等指标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会连同垄断企业出资人及主管部门,对这类企业每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核定。
将实行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劳动工资处负责人透露,目前在市劳动保障局所调控的水、煤气和地铁等垄断和非竞争性企业中,职工平均工资均控制在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内。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工资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广州今后也将逐步对垄断企业工资实行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但由于垄断企业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一级,市里又存在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因此,对垄断企业这一整体还难以形成统一的调控体系。
该负责人还介绍,垄断企业老总的工资收入也在调控之列。他表示,国企老总的年薪主要是经贸委处理,大中型企业领导的工资水平也有总额控制,但一些企业由于过去效益好,管理者的收入超出职工收入的倍数很高。为此,市劳动保障局已经做出计划,今年将着手调研垄断企业老总的收入,以进行调控前的摸底。(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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