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9-01-24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323号)精神,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将2008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徐组通〔2007〕68号)规定执行。
三、优秀等次比例的掌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单位未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2%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按管理权限报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不予审核备案。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公务员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五、奖励的权限、程序及奖励标准
按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的,记三等功。奖金发放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由市(地)级机关审批的嘉奖、记三等功,事先应将《年度考核奖励活动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拟予嘉奖、记三等功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奖励人员名单、编制手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奖金由市财政部门核发到单位。
六、年度考核审批备案时限
各县(市)区、各部门考核工作要在2009年1月25日前结束。
市级各部门2009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后发年度考核奖。需报送材料:考核工作总结、《工作人员考核花名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件1),同时上报《工作人员考核花名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档(EXCEL制表,用U盘报送)。
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上报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前。
相关考核材料请于2009年1月8-14日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购买。
七、积极探索现代评估手段
各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条件,积极探索网上工作记实、评鉴、述职、测评、公示等方法,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应用“江苏省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要在总结近年来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来抓,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考核工作。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8年度的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其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标准为每人平均1300元。
各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的优秀比例分别计算,机关不得占用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83733169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 83733452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1、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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