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2月1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
2009-01-26
2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家电下乡工作。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全省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将在南京市高淳县举行。同时,13个省辖市分别选择六合、江阴、铜山、溧阳、常熟、赣榆、如东、洪泽、大丰、江都、句容、兴化、沭阳等县(市),同步举行启动仪式。
这意味着从下月起,凡我省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明(即能证明农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的13%。购买人持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折等材料,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在审核确认补贴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会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账户上。在一个补贴周期内,农民每户每类产品可购买1台(件)。
这意味着从下月起,凡我省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明(即能证明农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的13%。购买人持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折等材料,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在审核确认补贴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会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账户上。在一个补贴周期内,农民每户每类产品可购买1台(件)。
家电下乡全面启动后,我省将先对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家电下乡产品实行财政补贴;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2类产品待国家公布招标结果后,正式进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
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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