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5月1号起实施
2009-03-11
国家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5月1号起实施,根据《条例》,今后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擅改旅游行程,导游乱带游客购物等,都将面临重罚。
《条例》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等14项具体事项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旅行社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同时,“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最高可处于旅行社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孟丽嘉 徐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比如说,吃住行,游购娱,都是怎么样安排,使用什么样的规格,交通住宿酒店安排什么样的标准,都应该在合同中载明,这样旅游者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他们对旅行社经营活动一个监督。
同时,新条例还降低了旅行社行业准入门槛。根据规定,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并且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都可以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同时,在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上,也首次打破了地域限制。
张刚 徐州市旅游业商会:对于有实力的旅行社,拓展国际业务,在异地设立分社,降低了门槛,应该说对旅行社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外地旅行社进入徐州市场,不再受到限制,也增加了徐州市场的竞争。
目前,徐州有大小旅行社共145家,但可以经营入境接待业务的只有3家,为招揽生意,一些小旅行社通过压缩游览时间,改变行程,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等来赚取非法利益。新《条例》实施后,屡禁不止的“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孟丽嘉 徐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新条例实施以后,可能会引发旅游市场重新洗牌,好的旅行社会通过兼并重组,壮大自己的实力,逐步走向规模化经营。但是一些资质比较差的,实力比较弱的旅行社,可能会淘汰出局。
未经徐州英才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本站招聘信息及作品© 2005-2026 江苏英才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大马路198号新立财富广场5层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art@xuzhoujob.com
徐州招聘专题
手机版
联系我们
微信
抖音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