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困难企业可享社保补贴 申报认定有条件
2009-03-27
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政府也给予6个月的社保补贴,这是新出台的《徐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不过申报认定是有条件的。
根据认定办法,我市将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经贸、地税部门组成的认定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对申报的困难企业进行认定。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企业2005-2007年连续赢利,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2008年以来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已采取稳定就业措施,且当年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5%的;
(三)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单位,不得新购小汽车等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企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但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葛赞 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在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情况下,在2009年之内,给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给于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期限是6个月。
据了解,困难企业一经认定,名单将在徐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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