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今年高考仍为6月7日—9日
A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9日
今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A、B+、B、C、D六个等级。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测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测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普通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B志愿填报须符合规定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相关专业要求,等级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体育、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C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2009年我省普通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1、平行院校志愿。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7月2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本专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7月28日—8月2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普通类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
D高校使用预留计划选择性招生
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 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文化分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等级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则允许院校对两门选测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降低一个等级进行选择性招生,但本科院校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
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以内)时,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满足上述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E考生加分,依据详细的政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详细政策如下: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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