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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2009-05-05
  从5月4日起,市区各类企业均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困难企业资格认定。通过认定后,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市区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市劳动、财政、经贸委、国资委、地税等部门组成的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连续盈利,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2008年以来已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采取稳定就业措施且当年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5%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申请认定困难企业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05年至2007年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08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全年财务报表,其中需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能反映连续三个月亏损情况的审计报告;2008年以来的企业工资发放清单、缴税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2009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订单。

  据介绍,凡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1年。期满后,企业应携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表》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按规定免征滞纳金。困难企业一经认定,其名单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情况,谎报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困难企业资格,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单位,不得新购小汽车等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企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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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