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10万人
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入学报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抢拉生源,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学生;民办学校要按照免试入学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遵守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来招收学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或特色班的名义择优招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
自主招收学生不能享指标生待遇
对于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确定实行电脑派位学校,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实行电脑派位的民办初中,多报则取消其当年参加电脑派位的资格。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其在电脑派位以外自主招收的学生,在中考时不享受高中招生指标生待遇。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办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学校,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生。
任何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
全市小学招生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1日,任何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
据了解,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小学报名。各小学在7月5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初中报名。
三种特殊情况报名需特别注意
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借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如返回原籍入学,起始年级报名要求同上,非起始年级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各县(市)、区聋哑、盲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智障儿童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外地来我市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市的有效暂住证或房产证;④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⑤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房产证)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到民办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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