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
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改制等措施,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一年内失业人员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人数5%的,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的部分,可给予不超过400元/人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农民工可免试就读技工院校
农民工培训以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开展培养高效农业、养殖业等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以及厨师、餐旅服务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同时,开展机械制造、数控加工、焊工等3个月内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资格证书的促其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对有意创业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实施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今年和明年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年龄在28周岁以下、学历在初中以上且有求学愿望的,可免试进入技工院校2年制技工班就读,并进行学籍注册登记。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外来农村劳动者可获省专项补助
该培训以在岗外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重点实施与其务工岗位技能提升相对接的职业资格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采取企业培训、院校培训、校企合作培训等形式,抓好采掘、建筑业、机械制造业、商贸(餐饮)业和电子装配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岗外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实现其稳定就业。
同时,继续加强外来务工求职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和城市生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基本教育培训。外来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基本教育培训由省拨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失业人员培训实施分段补贴
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将参加1至6个月的就业培训,培训结合当地情况,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项目。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失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等级培训人员须占全部技能培训人数比例30%以上。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SIYB培训或创业实训。
对专业技术性强、补助费用高的培训专业工种由失业人员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持证件向劳动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本人无法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失业人员培训实施分段补贴办法,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支付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再支付培训补贴标准的40%培训补贴。
新成长劳动力重在储备培训
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3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定额培训补贴。扩大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招生规模,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后备技能人才。新成长劳动力同样采取分段补贴办法,考核合格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支付培训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支付培训补贴标准的40%培训补贴。
另外,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2年制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3至6个月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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