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徐州市区初中招生办法出台
一、招生计划及时间
1.市区(不含贾汪区,下同)初中2009年共下达招生计划1.41万人,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6560人,区属公办初中及企事业办初中4820人,民办初中2730人,确保市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2.市区公办初中初一招生班级数与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初三毕业班级数和人数,公办非电脑派位初中应无条件接收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依法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市区民办初中经年审合格后,根据实际办学水平申请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或扩大招生范围。
4.市区初中招生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至7月11日。各小学在6月28日前将毕业证发放给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及学生小学毕业证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应届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初中参加报名后,如有择校意愿,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学生的毕业证到相关民办初中报名。小学毕业生在选报市区实行电脑派位的民办初中学校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所,多报则取消其当年参加电脑派位的资格。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校,其电脑派位外自主招收的学生,在中考时将不享受高中招生指标生待遇。
3.不达毕业标准的智残学生凭《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档案》,可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申请随班就读,相关学校不得拒收;如有择校意愿,也可选择一所民办初中申请随班就读。
4.有本市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返回市区升入初中,其报名办法同上。
5.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市区参加初中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②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③学生父母在市区的有效暂住证或房产证;④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三、公办初中施教区
1.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的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房产证的持有者均是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并与实际常住地三者保持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等同于第1条标准,按相关房产证来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①学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学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学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学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同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有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3.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户籍、房产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市区小学毕业生,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异地安置拆迁的,以安置地作为其施教区。
③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内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指定学校安排入学。
④施教区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以其父母的暂住证(房产证)来确定其施教区,享受与市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四、关于电脑派位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市区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历年招生人数及区域内公、民办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确定电脑派位学校,并制订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电脑派位工作由招生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确保电脑派位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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