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惩偷盗通信线路犯罪行为的联合公告
2009-05-24
徐州市“三电”办 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
关于严惩偷盗通信线路犯罪行为的
联 合 公 告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007年至2008年,徐州市共有256人因破坏、偷盗通信线路被依法判刑,其中43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徐州市公安局联合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严厉打击盗窃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破坏、偷盗电信线路的行为或嫌疑人员、车辆等情况,市民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电信公司举报。对举报线索直接帮助破案的举报人员,视情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保密,按举报人要求方式支付奖金。
请拨打有奖举报电话96880
徐州市“三电”办
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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