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6-13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09年度我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计算机、网络;2、通信;3、元器件及电子材料;4、仪器仪表、电子专用设备;5、技术管理及其它)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员级:
1、中专、大专毕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工作满1年。
助理级:
2、中专毕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工作、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
3、大专毕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
4、本科毕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工作满1年。
(二)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继续教育平均累计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三、报送材料内容:
1、申报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材料。各种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凡申报2009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请于2009年8月10日-9月10日报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徐州市泰山路泰山商城C1号楼203室。市内乘39、69、609路公交车文化城站下车即到),详情可登录http//www.xzrsrc.gov.cn或http//www.xzra.gov.cn查询。
2、各单位请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手续齐全、材料完整、书写清晰,表格填写规范,印章齐全。
3、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评审和考核费用,初级100元/人。
4、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3685006 电子信箱:llm6203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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