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定所有外地来徐州招生高校必须到市教育局备案
2009-06-17
6月16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定所有外地来徐招生高校必须到市教育局备案,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人员不得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
据了解,来徐招生(宣传)单位来徐3日内,应携带招生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必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其他如“招生办、成教院”等无效)招生委托书(授权书)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备案。
外省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我市、县(市、区)进行招生宣传,须出具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备案证明和江苏省教育厅备案手续。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不得有误导考生信息,必须使用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单位全称,不得省略“职业技术”、“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提供2008年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红色公章。招收成考、自考辅导班学生的单位,还须出具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招生的证明。
符合规定的招生单位,市教育局将发给《高等教育机构在徐招生(宣传)临时备案登记证》,考生和家长可以要求现场查看招生单位的《登记证》。
招生单位在我市市区只能开具一份授权书,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招生宣传点,不得同时授权于多个招生人员。 除了少量报名费外,招生人员不能收取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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