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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5年后死者存款被冒领 邮局被判赔付

2009-10-12
死者生前在邮局存款1万元,然而在其死后5年却被以死者的身份冒名取走。近日,铜山县法院审理此案,判决县邮政局支付死者继承人本金7000元及利息。
  2001年,李某在铜山县邮政局办理了整存整取业务,本金1万元,年息2.25%。但是3个月后李某不幸死于车祸,而继承人也不知道此笔存款。2009年2月,李某的继承人李甲意外发现了存折,便到县邮政局要求取款,却被告知存款在2006年8月22日已被李某取走,并出示了李某办理挂失手续时使用的户口本复印件。
  经法院查明,县邮政局在办理李某存折挂失手续时,挂失申请书依据的证件为李某的身份证,收取的身份证明为李某户口簿复印件。经对比,该复印件与李甲提交的李某户口簿原件并不一致。
  据此,铜山县法院认为邮局理应妥善保存李某存款,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挂失手续,但邮局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并未审核李某的身份证,其收取的户口簿复印件未能有效核实挂失申请人及取款人的真实身份,故对该纠纷负主要责任;李某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存单、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因其过错导致相关信息泄露,对纠纷负次要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县邮政局支付李甲本金7000元及利息,并驳回了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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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