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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实施意见出台

2009-12-10
徐州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范围为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每人享受120元财政补助

  大学生门诊、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通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按照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220元筹集,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院校代收代缴

  大学生参保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的部分由所在院校代收代缴。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高校以往用于办理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助经费,应优先用于补助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同时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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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