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工作启动
2010-04-03
从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进行失业登记或自主申报就业,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而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即日起持本人新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暂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个人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件,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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